一、组织领导
组 长: 夏显力、张岁平
副组长: 汪红梅、张军驰
成 员: 各系主任、各教研室主任、教学办人员、年级辅导员
二、基本原则
1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2.坚持“志愿优先,成绩兼顾”原则
3.坚持专业持续稳定发展原则。
三、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
1.分流对象:按大类招生培养的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。
2.专业分流指标: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、师资力量及学科发展等,2023级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各专业分流指标按照大类总人数平均分 配,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行政班。
四、分流办法
(一)个人综合成绩量化
依据往年通行办法,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个人综合成绩:
(二)分流规定及措施
1、工商管理类学生只能在工商管理、市场营销、会计学、土地资源管理、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;经济学类学生只能在金融 学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经济学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。学生可以在各自大类专业中选择所有专业进行填报志愿。
2、学院根据学生志愿、专业指标、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。
3、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,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;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,按照学生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接收;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和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,依此类推;对未能满足志愿的学生,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。
五、时间安排
1、学生申报。2024年3月20日-3月22日,在教务系统“大类专业分流”应用中在线申报分流志愿。
2、学院审核。审核时间:2024年3月23日-3月27日。
3、结果公示。2024年4月2日之前完成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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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