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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张胜蓝等2名学生违纪的处分决定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20-04-07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我院工商管理类2019级学生张胜蓝,未经学院批准,于2020年4月4日私自乘坐私家车从宝鸡市返回杨凌,经学院调查核实,该生对违纪事实没有异议。

我院经济类2019级学生蓝云,2020年4月6日,因手机没电关机,延误至11:42完成健康打卡,违反学院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》中的相关规定,经学院调查核实,该生对违纪事实没有异议。

为严肃纪律,教育本人,经学院研究,决定给予张胜蓝、蓝云2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,取消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各种评优、奖助学金评定资格。

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提高思想认识,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,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规章制度,切实维护个人和校园安全。